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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

江苏-徐州 08-20 10:46  悬赏 10  发布者:wy749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方和对方因宅子问题在村委会里发生争执,对方两个人,我方一个人。当时村支书和村会计在场,在争执过程中,我方挡了一下使对方一妇女摔倒,本来她的脚和手就有毛病,早上发生的事,事后对方也没事,到了下午四五点的时候,对方拿着自己拍的片子,说是脚骨折了,后他们自己经法医鉴定,是右脚踝外骨折,他方也没说让我方给其看病或者是经济赔偿,派出所就把我方抓进了看守所,现在一直在关着,双方正在协商,请问律师在这个事件中我方应该如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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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0 16:56
你好,根据您的问题,段律师解答如下:
1、要弄清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派出所有没有出示书面拘留证?
2、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对方是否构成轻伤?轻伤需要司法鉴定。
3、是否因你方的行为导致的,即他的骨折和纠纷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4、是否具有正当防卫的情形?
5、如果不构成轻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民事赔偿的问题。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对方即可。
如需委托律师会见在押人,或代理诉讼,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22 20:57
首先要确定,是否真的骨折了,如果骨折,是否因为这次争执导致的骨折,还是以前骨折的。有疑问的话,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如果确实是你导致对方骨折,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了,还是积极协商吧。
人在看守所,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以了解具体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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