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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与唐山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签合同之前,装修公司承诺0增项

河北-唐山 08-09 17:25  悬赏 0  发布者:王艳艳 回答:(0)
今年与唐山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签合同之前,装修公司承诺0增项。然而刚装修不久,就出现下水改造增项2700元。鉴于已缴纳了合同款,无奈我们缴纳的这部分的费用,目前已经完成了水电改造。水电改造费用在合同签订时按照建筑面积进行预收,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多退少补,水电改造完工时,装修公司称穿线管出来预留的电线长度均要单独计算,而且按照明管的单价计算(还有其他一些也需要另计费用)。装修公司没有告知我们出线管的线头要单独计算,更没有线头的收费单价,收费缺少依据。装修公司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我们与其交易,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工程停工,想咨询这类案件通过法律胜诉率多大,所需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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