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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二人系夫妻关系,现因乙方怀孕,但因一系列原因女方无法继续妊辰

甘肃-兰州 08-09 23: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 乙: 二人系夫妻关系,现因乙方怀孕,但因一系列原因女方无法继续妊辰,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流产,由甲方签字带领乙方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做人流,对于人流之后出现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7年8月10号                 甲方:                 乙方请问此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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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09 23:33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追问:

没有明白,可以说的详细点吗?谢谢,麻烦了

回复时间: 2017-08-10 10:32
你好,双方达成终止妊娠的协议书时,是自愿的,应当说这是双方行使不生育 (放弃本次生育 )权利的体现。但由于这一协议与法律规定的妇女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权利相悖,并且由于生育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人身权利 ,是否生育关键在于女方如何行使自己的生育权 ,她可以放弃也可以行使生育权 (如果女方生育此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双方所订立的人工流产协议并无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这个协议没有依法强制执行的依据 ,因此严格地说对女方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因而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7-08-10 15:57
你好,对于人流之后出现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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