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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的效力

云南 08-20 16:04  悬赏 0  发布者:85752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5月10日借给A人钱,其用他的房屋抵押给我并到房管处办理了《他项权证》。5月20日由于A原来欠B钱,B向法院申请该房屋的“财产保全”。法院就进行了“财产保全”,通知房管处冻结该房屋。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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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0 16:50
法院作法是对的,要是法院最后拍卖那房子,你享有房款的优先受偿权。
回复时间: 2012-08-20 17:52
法院的做法有法律依据,你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利。
回复时间: 2012-08-21 17:45
您好!对的。但你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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