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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5年12月底和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

浙江-绍兴 08-11 06: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于2015年12月底和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2017年5月底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单人专项培训(本人明确表态要扣钱不想参加,但最终还是妥协了),五天共5800元,参加培训前签订了协议,约定自培训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主动离职,否则按月扣减培训费。特别说明,该公司的工资发放明显延后,如5月工资要到8月25日发放(自入职开始一直如此),如果我以工资拖欠为由提出离职,是否可以不承担培训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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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11 12:3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的培训费用可以不承担。
回复时间: 2017-08-11 13:30
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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