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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前县刑事控告申诉状

河南-濮阳 08-12 18:25  悬赏 0  发布者:my5205…… 给我留言  回答:(4)
刑事控告申诉状
台前县公安局:
控告申诉人:孟xx男 现年65岁 汉族 大专文化 退休 住台前县 身份证号码4 电话号码:13949730390
控告申诉人是合法公民,台前县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控告申诉事项:
对我以涉嫌合同诈骗刑事指控关键证据是合同形成及各项规定。
我与河南省豫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有成,签订合同上规定结算方式是每百吨结帐一次;
台前县公安局移送的涉嫌犯罪事实,台前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定:我与河南省豫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齐月林,签订合同上规定结算方式是货到付款;
1、请求查明:拉百吨结一次帐和拉到货就付钱,两种结算方式的真假性。
2请求明确答复:2001年9月4日,2006年6月12日,台前县公安局、台前县检察院先后两次,对我采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至今十七年未被解除,没告知我是否复合刑事诉讼法程序。
3、请求明确答复:从2001年8月27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至今十七年没给我撤销案件,是否复合刑事诉讼法程序。
4、请求追究齐月林捏造事实故意诬陷我的刑事责任。
5、请求追究违法办案人员责任;其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6、请求违法办案机关必须在网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在社会上给我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7、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赔偿给我、我的名誉、我的企业、我们的家庭及子女、在精神上、身体上及多项造成的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从2001年8月27曰,被台前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又承机敲诈了我23815元现金,不给开收据,不依据刑诉法规定随卷转移。
为撤销对我涉嫌合同诈骗罪名刑事指控,为追回被台前县公安局非法掠夺23815元现金,十七年来多次上访控告申诉。
2013年12月3日、2015年5月20日,违法办案机关台前县检察院、台前县公安局先后都对错案进行了部分赔偿,其行为已经证明冤假错案已成事实,不容置疑。
根据全国人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款之规定:认定错案,可向执法机关提出错案追究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款之规定:责任追究,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其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申请人自述
法治社会,法律事件终归需要法律手段来解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机关办案的唯一标准,当事人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完全是法律说了算。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违法办案机关制造冤假错案,毁坏了我的企业、家庭及我的后半生。
综上所述,申请人不服台前县公安局《关于孟对云申请追究错案责任的回复》,台前县公安局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全国人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案规定,属于“明知他人有罪故意使其不受追诉”(刑法第399条)。再次向提出刑事控告申诉。
请求台前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对本案重新展开复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赔偿申请人损失,以维护法律尊严,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致台前县公安局
                          
                                    控告申诉人:孟xx
                                    
                                       2017年8月11日
附:
1、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4月11日09.51分短信告知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孟xx同志,您通过人民检察院网上信访大厅反映问题的材料收到。我们经审查认为,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院管辖范围,请您按照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反映。
2、台前县人民检察院(2017)台检控复字第1号答复函复印件。

国通快递:2875709958   2017年8月11日 下午7:14:00
已签收,签收人是1813724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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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2 19:25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8-14 16:08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08-12 19:26
你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回复时间: 2017-08-17 11:19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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