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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河南-商丘 08-21 13:34  悬赏 20  发布者:liuli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一家公司做销售,至今公司仍欠我2010年的工资,拒不支付,我准备离职,公司有部分货款在手中,我可不可以抵债,如果不行,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1 13:36
不可以,公司的货款归公司所有,你不能私自拿来抵偿你的工资。是两码事。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21 14:20
可以抵!
回复时间: 2012-08-21 22:47
不可以,公司的货款归公司所有,你不能私自拿来抵偿你的工资。是两码事。
回复时间: 2012-08-25 09:03
不可以抵的,如果私自扣留货款金额过大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详情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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