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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家的事情,说他爸爸妈妈在家,被入室抢劫了,男主人反抗使对方受伤

黑龙江-哈尔滨 08-13 11: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有一个朋友家的事情,说他爸爸妈妈在家,被入室抢劫了,男主人反抗使对方受伤,其中一个轻伤二级,现在男主人被拘留第六天,应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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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3 11:20
看具体情况,对方有明显过错,
追问:

对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啊

追问:

责任是在对方还是我朋友这里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4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13 11:23
可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7-08-13 11:26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承担刑事责任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9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13 11:39
你好,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66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13 13:38
你好,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8-13 11:23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7-08-13 13:43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8-13 16:0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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