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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段话是否属于威胁当事人

上海 08-13 14:00  悬赏 0  发布者:xsh666 给我留言  回答:(6)
“希望你们尽快配合来我们这边领取告知书,如不来领取我们将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告知你们,不影响法律程序的推进。但你们夫妻将被纳入上海市诚信系统黑名单,将无法贷款,购买机票,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停止用于对生产经营的供水,供电等诸多负面影响;另外城管执法部门可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到时环保执法部们也会对该处进行环评。现该处就剩你处还未来办理告知书的签收,其他几家已签字待拆,现为友情告知。”这句话是否构成威胁当事人?
备注:由于当事人一直不肯来相关部门签收告知书,执法队员通过短信与其沟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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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4 16:23
您好!
不属于威胁。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08-13 14:34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7-08-13 15:04
可以投诉投诉
回复时间: 2017-08-13 15:11
不构成威胁。
回复时间: 2017-08-13 18:12
您好,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7-08-13 19:40
不属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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