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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在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买楼并在银行办理贷款供楼(新楼

广东-江门 08-13 22:36  悬赏 0  发布者:欣 回答:(0)
男女朋友在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买楼并在银行办理贷款供楼(新楼,未交楼入住,未可以办房产证),现在闹分手,男方要求女方私底下双方写份协议(或写转让合同),大概意思是要女方永远放弃这层楼的产权,归男方所有。银行贷款一直是男方在还。我想知道私底下写的协议(或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协议(或转让合同)有无固定模板?怎样写?从长远角度看,女方以后会不会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如果以后男方不及时还贷(或不还贷)造成女方征信问题(银行那方面),可以在协议(或转让合同)写明有权向男方追偿吗?如果可以追偿,法律上有无明确限制方式,内容或金额等的范围?协议(或转让合同)对追偿问题应该怎样用法律语言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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