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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补价合理吗

湖北-黄石 08-21 20:57  悬赏 0  发布者:LIBIN6……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由:
    我利用家里闲置房间做旅店,06年安装三相四线的电表,因为是商居混用,所以县供电所设置了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的比例(2:8),今年七月接县供电所工作人员电话说是以前定的比例低了要我现在补价五六千。
    既然电是商品,卖出去的商品有要补价的吗,现在电力系统改制后为企业性质的单位,他有要求用电户补价的权利吗,这不就是强盗逻辑了。
问题补充:
我家用电从没有拖欠电费,偷电行为,如果我拒不补价他们要停我家电我该怎么办。用电的比例都是供电所工作人员所定,我也不认识一个人,他们工作的决定现在后悔就该要我们这些弱势人群来买单吗,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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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1 21:21
您好!不合理的。
我的补充: 2012-08-22 17:58
您好!建议你向工信委或经贸局投诉。
追问:

你好许律师,谢谢你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问题,你能针对我所提的问题帮我解答祥细点吗,哪样我也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8-22 09:38
你好,供电所做法不合理,况且你们还有供电合同在手,合同对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追问:

你好张律师,谢谢你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问题,因为商业和居民用电比例是口头定的,没有写入合同里面,但每月交费都是按照这比例交的,你能针对我所提的问题帮我解答祥细点吧,哪样我也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

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况且每月电费缴纳都是按此比例交的。我的解答已经很详细了,如需帮助请到律师所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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