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合同审查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刘哲  蒙彦军  刘海鹰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请问此合同有效吗

湖北-武汉 08-22 08:16  悬赏 0  发布者:yxh654……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兼任一家有限公司(M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我公司对M公司没有投资,没有股份;现在我公司拟与M公司协商签订一份土地房产置换(资产置换)合同,由我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与M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此合同有效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2 08:26
答: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方可生效。
回复时间: 2012-08-22 08:34
通过董事会决议后报国资委批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8-22 08:35
需要经过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回复时间: 2012-08-22 09:25
你官司需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所置换的资产需评估
回复时间: 2012-08-22 10:38
有效,符合签订合同的形式要件,只要是双方公司真实意愿表示就应认定有效。如需认定无效需法院认定,有证据证明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8-22 11:33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此举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被侵蚀。
回复时间: 2012-08-22 13:21
通过董事会决议后报国资委批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8-22 14:52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两合同签订人为同一人,可能涉及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8-22 19:31
你官司需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所置换的资产需评估 建议盖章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8-22 21:41
通过董事会决议后报国资委批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梅州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梅州
人气:1285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678
辽宁 锦州
人气:440597
河北 保定
人气:161555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0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