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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拒保

河北-唐山 08-22 09:49  悬赏 0  发布者:找律师qwe 给我留言  回答:(2)
投诉人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业务员多次联系,游说下于2006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之后投诉人即按约交纳保费.2011年投诉人因病住院,所花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按约进行了理赔.但投诉人与2012年(附加险到期日)向保险公司交纳附加险的保费时保险公司拒收,但是没有向投保人送达书面通知,为此投诉人认为保险公司终止本人的连续投保是错误.是对投诉人的欺骗,理由为: 
一,附在投诉人保险合同之内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若在保险期届满日的10日前,投保人未书面作不续保的通知,则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投宿人在合同期满前非但没有做出不续保的书面通知,反而积极交纳保费,投诉人认为如按此约定,附加合同应视为续保. 
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司如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续保,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而在此日期之前投诉人并没有收到过保险公司的什么通知,按上述约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合同到期日前30日书面通知投诉人,该合同应视为续保. 
综上,投诉人已连续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5年,投诉人认为保险主合同与附加合同同时投保.同时交费,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附加合同应当续保,保险公司的拒保行为,既不符合合同规定也不符合情理,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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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2 18:46
你好,请你来电话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12-08-24 00:34
根据保险公司的具体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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