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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驾驶xxx009号车沿吉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掉

天津-塘沽区 08-17 03: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王某驾驶xxx009号车沿吉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掉头时车辆左侧于沿吉林路由北向南直行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部接触,造成两车损坏及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掉头的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确保安全行为承担次要责任。我是当事人曹某,上面是交警给我的事故认定书,请问我应该负百分之多少的责任?报险公司认为王某修车要花费900到1200元,我们是不是还要承担他的修车费用?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我该如何处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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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7 09:13
你好:50%-60%,按照责任比例额承担修车费,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8-17 10:05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8-17 10:35
您是次要责任,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对方不赔偿,您可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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