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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和我嫂子是在高二在一起的,到了快结婚的时候,她家提出要我哥给她家招女婿

安徽 08-17 15: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哥和我嫂子是在高二在一起的,到了快结婚的时候,她家提出要我哥给她家招女婿,(她家四个女儿,两个残疾,他妈留她在家招女婿),我家就我哥一个男孩,我家人抵死不从,后来他家才退步,说两家轮流过,婚前商量好第一个小孩无论男女都随我家的姓,后来结婚后她怀孕,说这胎是我家的,要我妈回来照顾她,当时家里买的房子还没装修,她说房子不装修这小孩就不给我家,没办法,我爸借的钱装修房子,我妈回来老家照顾她,生完宝宝后,她没有喂养母乳,宝宝一直喝的牛奶,一直都是爷爷奶奶带,她是产后半年之后才出去上班的,找的补习班的工作,一天两节课,回家就偶尔宝宝小孩,家务活从不碰,我妈又带孩子做家务买菜,洗衣服什么都做,我嫂子她连我哥的衣服鞋子都不洗,她只弄她自己的东西,他们一起生活的这一年多,她经常发脾气,有时不小心说错一句话,她就闹得一家不得安宁,经常对我爸妈说一些身为儿媳妇不该说的话,今年五一我回去一趟,本来我哥说我好不容易回来一趟陪我吃顿饭,她前一个晚上也同意了,结果看到我们一家团聚心里不舒服,就开始闹腾,我爸做的一桌子的饭都被扔掉了,关键当时她自己的孩子在地下睡觉,那盘子就从小孩的上当飞过去,菜都掉在了小孩的身上,我真不明白这是一个当妈妈的做出来的吗。她从来没做过一顿饭,连给小孩换尿不湿也不会,说觉得小孩拉的粑粑脏,我都无语了,平时一有点事就去我哥单位闹,弄的我哥经常请假。这次是因为我哥和一个网友见面拍了照片(我哥是公务员),被她发现了照片,她现在看宝宝被我爸我妈养的白白胖胖的,她把小孩抱走了,说要离婚,把小孩改她那头的姓,我哥同意了,她又说改姓不离婚,我哥不同意,我说一下她那头的情况,他爸几年前去世了,他妈练过法轮功,经过教育之后顽固不化,又去做了几年牢,这才出来没几年,她老公去世之后的半年,她又找了一个有家室的男的,逼那男的离婚,后来那男的没办法和结发妻子离婚和她在一起的,我哥和她没结婚前闹了几次分手,她就经常半夜打电话给我妈,说要拿刀把我哥砍了,把我妈弄的精神不好,晚上也睡不着。房子和车都是我家买的。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公了还是私了好?小孩判给哪方的可能性大?具体的抚养费和财产怎么分割?情况大概就是这个样子,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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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7 16:02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且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向其追偿所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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