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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件赔偿事宜咨询

湖南-娄底 08-17 20:10  悬赏 0  发布者:上星0304 给我留言  回答:(16)
我的家人于2004年夏天被人用鸟铳伤害  花费治疗费用10余万体内肝脏做部分切除 至今体内仍残留数量众多的铁珠 影响工作生活。对方当年被判处7年监禁 以及赔偿6万的治疗费  至今10余年过去了 我们仍未收到一分赔偿金  我们向法院曾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部门要求我方提供对方有经济收入的证据 因我方提供不出相关证据 此赔偿事件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因对方在县执行局有关系人 在对方列入被执行人员黑名单后 竟然在我们没有收到执行标的情况下  又被对方的关系人从黑名单里面拎了出来  请问此事件 我们后续应该怎么做才能得到相关的赔偿 我们是否可以再次申请立案执行? 另外当时被判决赔偿的金额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连同这10余年的利息一并要求对方支付? 针对这种对方关系户暗箱操作的事情 我们该向哪个单位投诉或者上访呢  请帮忙回复指导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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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7 20:24
你好!
1、对于已经确定的损失,有生效判决文书,并已经申请执行,不能再次立案。
2、对于此案,你们应该查找财产线索,向执行法官提供,要求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如果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原执行法院六个月未执行,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你们还可以要求原执行法院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司法拘留等。向领导反映,可要求再次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名单。
4、延迟履行的利息是可以要求支付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7-08-17 21:17
你好!
1、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2、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可自行恢复执行或者依照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4.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3、判决未执行,法院可以依据被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删除黑名单的,你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将其列入黑名单。
4、对方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5、如法院办案人员存在暗箱操作的,你可以向其法院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同级纪检委反映,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控告、投诉。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7 21:53
您好,一、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须再立案申请执行;
二、你们可以要求执行局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三、如果执行法官违规、违法办案的,你们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四、可以主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每日万分之1.75,即每日支付10.5元利息,直至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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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18 16:52
建议与执行局法官沟通或委托律师协助执行。
回复时间: 2017-08-18 17:38
法院不执行,你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法院的违法违纪行为,你可以向纪委或检察院举报。
回复时间: 2017-08-17 22:23
1、如果法院把被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了,应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继续列为他“失被信被执行人”。2、对没有财产,法院也没有查到,你们也没有查到,没有什么办法,只能等待他有了财产在执行;3、不能在申请执行了。4、如果他有财产法院不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实际法院或者其他费用执行。5、执行法官不尽力或者违法,可以向该院的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反映。
回复时间: 2017-08-18 07:38
不用在立案,可以恢复执行,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提级执行,或申请人大进行监督。
回复时间: 2017-08-18 08:0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已经审理并申请了强制执行,不需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被告人被从失信人名单中消除,那么您可以跟执行法院法官沟通原因,如果对此存在异议的,您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调查落实。
    其次,建议您跟执行法院法官沟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来调查对方是否有相应财产,您也可以通过自身关系来了解被告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报告,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或采取强制措施。
    再次,对方没有按期进行履行,那么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最后,如果您有相关线索和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通过关系暗箱操作的,可以向当地纪委进行反映举报,由纪委进行调查核实,维护您的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7-08-18 08:44
一、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不能再立案申请执行,但你可以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二、对方长时间未予履行,你们可以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三、如果执行法官违规、违法办案的,你们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四、可以主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每日万分之1.75,即每日支付10.5元利息,直至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五、现在法院可以上网查询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你可以要求法院查询,另外你们可以要求法院提供他们实施的执行措施,以便查看法院是否依法尽力的在执行。
六、你们可以找法院的负责领导,向他们反映,要求尽快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8-18 11:57
对于已经确定的损失,有生效判决文书,并已经申请执行,不能再次立案。
回复时间: 2017-08-18 15:39
你好,对于你家庭遭遇表示同情。
关于这个案件,因法院已经判决且生效,我方也申请了强制执行,只是因为未发现对方可供执行财产,而执行终结。建议我方申请恢复执行,并不间断督促法院执行庭;因为判决生效已近十年,我方可主张这期间的判决本金及利息。
回复时间: 2017-08-18 17:40
1、关于投诉问题可从向执行法院的纪检部门开始逐级向上反映你的情况;也可通过法律监督机关:人大、检察院反映情况;还可通过党委机关、群众接访中心反映情况。
2、关于可否要求利息问题,可从应支付而未支付之日起计算应付款利息。
回复时间: 2017-08-19 10:10
你好,可以要求再次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补偿可以主张利息
回复时间: 2017-08-19 13:04
可再次申请执行
回复时间: 2017-08-21 09:58
你好!1、可以要求继续列被执行人为“失被信被执行人”;2、不能在申请执行了;3、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只能等待他有了财产再执行;4、如果他有财产法院不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上级法院或者其他法院执行。5、执行法官不尽力或者违法,可以向该院的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反映。
回复时间: 2017-08-22 08:38
第一,不能再次申请立案;
第二,证明被执行人有收入不难,针对被执行人的消费情况进行取证,剩下的交给法院;
第三,申请司法拘留;
第四,同时向当地政府纪委、检察院、法院纪检部门、法院院长、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反应;
第五,向有关部门反应过后,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六,你们有权索要的赔偿包括: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加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执行局计算)。
我的补充: 2017-08-22 08:40
能证明被执行人有收入时,可以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迫使对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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