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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拖延交房违约金的问题

 08-23 13:02  悬赏 0  发布者:panjie……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2)
我的房子合同时10年12月31日交房   结果交房拖了11个月 去年11月底交的    违约金至今未给   违约金天数截止到通知交房当天我们算了是327天   去找了多次   都找理由不给   无奈小区业主采取了极端措施 把大门堵了   开发商终于决定于这个月底赔付 不过赔付天数给缩减了150天   原因是我们的房子沿河   底下有流沙   说是不可抗力原因   请问这属于不可抗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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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3日 13时33分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对扩大的损失应当赔偿。开发商说的不可抗力,不能成为拒赔的理由,开发商应当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追问:

谢谢 我们是被开发商耍的团团转啊

回答:

开发商那都有专业的法律顾问;那既然是这样,你们业主也可联合起来,请专业人员帮你们解决赔偿的问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面对无赖的开发商  只能用法律手段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3 13:04
不是。
追问:

领导视察的时间算吗 开发商还找了一个理由说是领导视察 这也不能属于不可抗力吧 不能成为拖延交房的理由吧

回答:

不是。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评论者:范紫竹律师
时间:2012-08-23 16:13
建议你们积极聘请律师代理处理。
评论者:李学勇律师
时间:2012-08-23 16:24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要求开放商承担违约责任。协商或诉讼解决。不是不可抗力。
评论者:panjie319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9-01 21:08
开发商耍赖  最后给我们扣了80天  有6000块钱   说是我们之前签署了一份附加协议 遭遇大风大雨 等天气都不算延期    那份附加协议只有他们有 我们手里没有  而且我们的合同从未提到  都不记得签过  唉 突然拿出一份这个说事  耍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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