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招标投标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投标保证金纠纷,咨询专家

四川-成都 08-23 13:20  悬赏 5  发布者:wthwth……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公司参与了一个部队项目工程的投标,这个项目实行的是资格预审,在资格预审通过后,业主让公司先交了投标保证金80万,然后再购买了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信誉要求这一点中要求公司不得有下列情况:“近3年内投标人提起的与工程建设茝招投标和中标合同履行有关的诉讼中败诉,或仲裁裁决不利于提起仲裁申请的投标人的”。基于此点,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写了一个承诺:“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2009年至2011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但后来业主查出公司有两起诉讼,2009年有一个租赁钢管的官司,2011年有一个购买钢材的官司,因此,业主认为公司弄虚作假,要没收80万投标保证金,同时吊销公司的军区许可证等。
   这个项目是2012年4月10日开标,评标委员会给出的评标结果是三个中标候选人,我们公司是第二中标候选人,但业主在四川建设网上还没有公示中标候选时收到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举报,因此业主就没有公示而是立即核实举报内容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了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2012年5月24日才在四川建设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的内容与4月10日的评标结果不一致,只有两个中标候选人,我公司是第一中标候选人,从而原本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对我公司进行了实名举报。另外,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规定为30天,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局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期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期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的过程中,我公司觉得,第一,先交投标保证金然后再买招标文件不合情理,因为公司还不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经济效益等;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也不符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是在评标结果三天内公示,并且应该不会对中标候选人的结果进行修改;第三,投标文件有效期30天,候选人公示的时候已经过了投标文件有效期;第四,公司的诉讼已经积极处理,对本项目的承建没有实质影响。所以不应该对我们进行处罚。
   不知这种看法是否正确,请专家在专业的角度给我们提供帮助,谢谢!!
    另:业主不退投标保证金的理由是根据我公司有两个诉讼而隐瞒,属于弄虚作假,因此没收投标保证金。
问题补充:
  我公司目前已经不想获得中标资格,只想退回投标保证金。这个项目的特殊性还在于业主是成都军区下面的部队!
  感谢所有的专家,律师!主要是这笔保证金数额巨大,实在头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23 13:50
一、就投标保证金退回而言,提及有效期是个双刃剑。可据此退保证金,但中标结果也将不保。
二、经济纠纷判决或裁决结果来作为资格审查的标准,本身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之前在处理质疑投诉中遇到过类似的以经济纠纷作为资格审查的案件。
需要看整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以便获取公司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2-08-23 13:35
依法可以追回。
回复时间: 2012-08-23 14:01
你好,可以携带相关资料面谈。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8-23 15:58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回复时间: 2012-08-24 05:22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保证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2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