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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A参加某地公务员考试,总分第一,因急需钱,跟第二名电话沟

北京-东城区 08-18 14: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朋友A参加某地公务员考试,总分第一,因急需钱,跟第二名电话沟通以6w元的条件放弃录取
朋友A参加某地公务员考试,总分第一,因急需钱,跟第二名电话沟通以6w元的条件放弃录取 朋友A参加某地公务员考试,总分第一,因急需钱,跟第二名电话沟通以6w元的条件放弃录取,第二名同意,双方约定事成后给付,但是,第二名事后没有给付,扬言“想玩奉陪”,第一名很气愤,在QQ回了句“会有朋友招呼你”。请问双方构成犯罪吗?敲诈勒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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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18 15:06
你好,是违法行为。
回复时间: 2017-08-18 15:14
你好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7-08-18 15:08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7-08-18 15:13
违法 的
回复时间: 2017-08-18 15:20
您好,是违法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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