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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三个合作股东,大股东占4成,其他2人各占3成,因工程另有原因结束

福建 08-19 15: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三个合作股东,大股东占4成,其他2人各占3成,因工程另有原因结束,与对方公司签订了一份索赔600的协议,后事出有因,重新签订了一份390万的索赔协议,并注明前一次作废,分四次还清,而在最后一次还款118上拖欠,导致我们决定上诉,在此期间的一次内部清帐上,大股东拿到一笔由法院判回还给我们工人受伤的赔偿款,在我们准备走的时候叫他拿钱(18万现金)上去汇还给受伤害人员,此时他没有底气似的从喉咙冒出了一句,这钱你们拿走,那我法院下面送礼15万怎么办,我们俩个股东听后都楞了,我就问他送什么礼送给谁,他也不做解释也不回答转身走出去,边走边丢下一句以后还要用。我们两个股东分柝后立刻就知道,他对前一次480协议抱有胜算,又怕打赢官司给我们俩分去,又没办法给我们118万现金按占股多少结算,所以虚构一个送礼15的事实,让我们怎么样都没办法,继续合作没有意思还得为15埋单,要他拿现金结算,两个结果一个要除去15万中的每人各3成4.5万,要么一个礼送了收不回,要么他也没现金怎么办,因为他是委托授权人,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三人重新签订了一股协议,内容是:因工程结束,对方单体拖欠尾款118万元,经三人协商,由他负责打包给集体收回128万元(多出部分是我们共同官司时交给的律师钱等其他)讨债期间的所有费用他自负,少于128万由他垫补,多的归他所,收款日期截止到本官司结束,先后经过四轮判决,最后也只拿回大概140左右吧,(因为之前我们账都算清,官司又由他代收回,所以基本不知道内情)但可恨的是现在拿回钱20多天,总是找借口占有不还,请问律师这能算诈骗吗?协议在,股东证人在,对方协议复印件在,并还有之前有一次想骗我们送礼5万的亲笔写的单子,最后在我的质问下才不甘心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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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9 15:48
这是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定来办理的
追问:

按照股东大会的决定来办理是什么意思

追问:

这不属于诈骗,或侵占罪吗

追问:

从签订协议的当天起,对方的钱款都由他代回收回,现在是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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