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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往女朋友、感情分裂、钱该不该 归还给男方!

河北-邢台 08-24 15:43  悬赏 0  发布者:woya1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男:24岁、女方22岁简单说下经过、我们是网上认识的、于女友交往有半年之久、中间花费也很多、也曾有借款、因为女方、另有相好.导致吵架 、分手。开始认识她的时候、她是一个单身族。在我们没有表明交往之前、因为父母的安排她接触了一个男孩、并且定了婚。我曾说过我们以后就不要联系的词语、但是最终还是依依不舍、她说喜欢的人是我、并且说想与我结婚、我说如果你奔着给我结婚、那你就要离开你现在的男友.她说可以、不敢与父母说清这事、她说男方订婚的钱、我没有、怎么退婚、我就给他垫上1400元。中间口头上借过300元、在我们感情火热.谈婚论嫁的时候、要求我给她买手机、我给他1500元、之后她又一次伤害我、背着我找了一个男人、既然还说喜欢的人是我、说:结婚不是小事、她说现实改变了她、不想找个异地的老公、她这不是 逼着我说分手吗?一气之下我说出了分手、还要求以下。>之前垫付的1400元+借款300元+1500元手机钱=3200元、还给我。 当我们谈到分手.我想要回我该得到的钱、她却说关于钱、就当给她的青春费吧、太伤人了、还说我花的钱完全处于自愿、我说:我是奔着给你结婚才会为你花这钱、如果你不给我结婚那你就是骗、青春费、女人有青春、男人就没有了吗?我本人也不小了.谈对象都是奔着结婚而交往、中间耽误我这么长时间、我的青春、谁来承担、中间也有吃喝玩乐的钱、都没有算上、我想惩罚一下这样的女人. 用法律手段、有没有办法。具体怎么做。打个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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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8-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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