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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7 18 晚9点30分回寝室,在寝室大门口发生一件事

黑龙江-哈尔滨 08-21 09: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7 7 18 晚9点30分回寝室,在寝室大门口发生一件事,有一女生开门先走,我在后面随着门的惯性后入(但门前楼梯上监控是我先走于前她后于我,后一段门前没有录像 但她对于门是径直走,我是曲线,几乎是同时到达,她先开的门,但肯定先于我一些,否则我不会等别人给我开门),而后她一边打电话一边回头说“你他妈的没长手呀,让我给你开门”,我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后说“我说你说谁呢,我让你给我开门吗?”她转过头骂“操你妈……后面各种辱骂言语”,我听见她骂操你妈,我说你骂谁呢?我走过去,我没有想到她会上来直接动手,以后后来我没反应过来自我防卫,9:35:30左右(此处有监控),她上来就扇我的脸,大概有4-5巴掌,指甲挠我的脸,此过程大约20-30秒,后续在脸上留下3处伤口(额头如刀口大小,大概1.5cm 左右脸各一处皮外擦伤),当时我回防也招架不住一会儿后就没有意识了倒下了,后来直到寝室老师拉开把我叫醒我坐起来,她打完我以后就直接坐电梯快速走回自己寝室,后来辅导员来,学校保卫科来调取监控,现在正在核查具体人员,昨天辅导员来,晚上11点辅导员和其爱人开车带我来到医院,看了急诊外科,检查处理写了诊断书,开了脑部ct检查,但因时间晚,现金不够,当时只开了ct检查没去做,并写了诊断。按学校规定应给严格处分,但该女生大四毕业之前消不了影响一生,一是后续我怕她报复,毕竟还在一个寝室楼,二是我也不需要这些虚的,我想要赔偿,后续第二天我觉得脑部不太舒服,有些晕,我本人身体素质也不是很好,我想问下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如果这件事唯一一处辨别不清的没有监控证据的就是到底是不是她先于我开门 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按照正常社会发生辱骂打伤事件,该如何处置拘留,如何赔偿经济损失。鉴于她是学生 我主要是想多一些经济补偿给我 别的虚的我也不想了 希望律师能把具体法条也附带上给我 谢谢 还有如果她后续报复依法律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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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1 10:11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1 10:12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7-08-21 10:12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7-08-21 10:17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7-08-21 14:00
你好,涉嫌故意伤人罪,建议及时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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