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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碾压双脚

山东-济宁 08-24 16:56  悬赏 20  发布者:xph412…… 给我留言  回答:(8)
3个月前我的妻子在乘坐公交车,司机在未等所有乘客下车就急忙开车,导致我的妻子由后门甩出,该车后轮碾压到其双脚,照成双脚软组织受损,出院两个月后找到 该公交车公司 到交警大队定责任,判公交车公司权责,我方无责任,但是双方签订这份责任书的时候 该公司人员又找到交警队 说把责任书改一下 修改成我的妻子是行人 (第一份责任书是说我妻子是车上甩下来的) 然后还是公交车公司权责。
  现在我方去协商赔偿问题 当时住院34天医药费1200 其公司颠覆9000元 我方颠覆3000元 。而现在我方去要求赔偿 他们公司只愿意赔偿 除去医药费之外6000元! 此事故影响到妻子110天无法上班, 住院期间姐姐在陪护耽误34天未上班,期间我的工资应为8000元 姐姐工资3000. 伙食费1500元  交通费800元。  
  我方应该怎么样要求赔偿,应该要求多少赔偿,具体应该走什么途径(已经于对方交涉2次未果)!望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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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7 13:31
如果协商不成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公交公司及其交强险保险公司。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或者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8-24 17:22
搜集好住院、误工、护理费用、交通费、营养费的证据,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就行。若具体的赔偿标准及相关证据不知道如何提供,建议直接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8-24 17:28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面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24 17:29
——建议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个月期满即刻申请伤残鉴定,可根据鉴定的结果索赔,既然无法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吧。至于你所谓的将你妻子修改为行人是什么目的,有没有进行录音等。
回复时间: 2012-08-24 17:31
你好,如果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你妻子列为行人,那么你可以将公交车公司及其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主张赔偿责任。
     可以主张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你妻子本人)、护理费(姐姐)、伙食补助、交通费、如果有医嘱还可以要求营养费、也可以适当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酌定裁量。
     此外,您的爱人是否做过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8-24 17:44
直接起诉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你的合法权益会得到全面的赔付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给你好好算算具体的金额,你自己很难操作的。
回复时间: 2012-08-24 21:27
搜集好住院、误工、护理费用、交通费、营养费的证据,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就行
回复时间: 2012-08-27 11:21
改成你对象是行人的话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  这样公交公司就可以少承担赔偿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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