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

浙江-湖州 08-22 10:03  悬赏 0  发布者:1115jj 给我留言  回答:(14)
父母离婚,有个女儿,虚岁5岁,男方一个月收入3000元,女方一个月收入2000元,小孩有支气管炎,男方还是照常吸烟,男方是在长兴工作,女方在湖州工作,小孩读书在湖州,男方半个月回来一两次,因女方男方白天上班,故平时有爷爷奶奶领,但女方下班回来的,有时放假小孩外婆外公也会领。我想咨询的是女方想争取女儿的胜算大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05
这是要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确认的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05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可以争取,具体要看各方面条件了,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16
积极争取吧,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17
小孩2岁以下原则上随女方生活,2岁以上由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10岁以上,会充分听取小孩的意见。两个小孩原则上一人抚养一个。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39
孩子抚养权归属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其意见选择与谁一起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05
您好,对于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07
可以胜诉的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08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09
双方都权争取,尽力。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20
如果对孩子的抚养权不能协商一致的话,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27
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31
关键是谁要委托我争取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36
按照双方抚养条件确定孩子抚养权,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回复时间: 2017-08-22 14:10
积极争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广东东莞
北京西城区
上海黄浦区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辽宁沈阳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85465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68
广东 东莞
人气:385650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401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506
山东 菏泽
人气:2087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