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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两轮电动车在人行道上有东向西行驶,看见前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头向北

河南-郑州 08-23 09: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骑两轮电动车在人行道上有东向西行驶,看见前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头向北,尾向南停着挡住了人行道,我就绕到了机动车道,因为我在等人骑车很慢,我一直眼看前方正常行驶,没想到三轮电动车后面拉的是方钢,超长1.6米,方钢和路面颜色差不多,再加上太阳晃眼,我什么也不知道就碰到了方钢,三轮电动车向前一走,就把我的颈部肉皮划开了,缝了十五针。交警大队事务科说我,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交警说(未确保安全)就是没有看见,就是人家放的是玻璃你没有看见就是确保安,就是违规。问:咱们这边站主要责任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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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3 09:27
这是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8-23 09:16
你好,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追问:

关键是他这样说合理吗

追问:

我的意思是,违反的和定的法律不符,再说了未确保安全,而是他拉的东西确实太不明显了,我真的没有看到,如果骑车快就没有命了

追问:

已经报警了啊!这就是交警划分的责任啊

追问:

到底合理吗

追问:

这里是假的吧

回复时间: 2017-08-23 09:18
您好,建议报警,根据交通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判定责任,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8-23 09:41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 可以申请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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