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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网友发生性关系

 08-26 11:21  悬赏 15  发布者:sifaka……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4)
一个月前我和网友第一次见面了,没有告诉对方真实姓名,用的网名,发生了性关系,说好了做情人,一直保持性关系。过了几天又见面了,又发生了性关系,过了几天网友说有男朋友了,结束情人关系。之后我怕她找我麻烦,我去找她当面说清楚,说清了双方都是自愿的,以后谁都别联系谁了,并用手机录像了,但是视频里面没有录到我,有我的声音。我也有以前的电话录音,录音里说了双方都是自愿的,也说好了双方以后不联系了,谁饭都不会找谁麻烦。我想知道,有了视频和电话录音,如果以后网友想诬陷我强奸或者找我麻烦是不是就不合法了?还有就是视频和电话录音算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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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6日 11时27分
是的,不用担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6 11:30
自愿不是强奸。
回复时间: 2012-08-26 11:44
不属于强迫。可以做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8-26 11:49
不用担心
回复时间: 2012-08-26 12:38
可以作为证据。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26 12:42
您好,自愿不是强奸。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2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26 13:05
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2-08-26 13:46
属于自愿发生性行为,本身就是合法的,不需要举证,更不构成强奸,录音和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追问:

太谢谢您

回复时间: 2012-08-26 14:04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8-26 14:54
视频和电话录音算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8-26 17:06
不属于强奸,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8-26 18:26
自愿不是强奸。
回复时间: 2012-08-26 21:06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8-27 09:54
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就不构成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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