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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官司应该怎么打?

 08-23 16:44  悬赏 20  发布者:A13988……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曲靖 回答:(10)
这样的官司应该怎么打?

被告毛绍波以网名“法金甸毛绍波”ID登录的用户,在百度贴吧云南吧、曲靖吧、罗平吧、惠光跃吧、维扬卧龙吧等百度贴吧里发帖子诽谤、侮辱、谩骂原告惠光跃一案,罗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07月20日立案受理。于2017年8月24日开庭。由于以下原因,法院决定推迟开庭。
虽然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人在维扬卧龙吧以题为“罗平疯子惠光跃四处造谣生事 真应该早死早托生”的帖子里说道:“行不更名 坐不改姓 我就是法金甸小学校长毛绍波”说明其就是被告人毛绍波,但是被告毛绍波不承认以网名“法金甸毛绍波”ID登录的用户就是其本人,并向法院申请调取网名“法金甸毛绍波”ID登录的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法院到公安局调取,公安局的答复是无法查清网名“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但是,公安局的并没有与百度公司联系,到百度公司调取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现在存在的问题是:
1、 法院应该怎样到百度公司调取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
2、 如果百度公司也不能提供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那么作为原告的我应该怎么办?

                                             惠光跃
                                           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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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8月23日 17时00分
您好,一、你们可以申请法院向到百度公司调取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
二、如果百度公司也不能提供或无法核实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法院会驳回起诉。
追问:

如果百度公司也不能提供或无法核实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我能够把百度公司连同现在的被告人毛绍波一同起诉吗?

回答:

您好,一、可以起诉百度公司。
二、你的逻辑是错误的。1、你没有按法官的要求申请到百度公司去调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人的身份信息,会被法院驳回起诉;2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须举证证明“法金甸毛绍波”就是被告,而不是由被告举证证明“法金甸毛绍波”不是他。
三、建议你采纳法官的建议,申请到百度公司去调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人的身份信息。

追问:

被告已经申请调证,只是公安局的没有到百度公司调取“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难道公安局的没有权力到百度公司调取“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吗?如果公安局的没有权力到百度公司调证,那么,法院为什么要公安局的协助调证呢?网络诽谤能够把发诽谤帖子的人与网络公司分开吗?公安局的没有到百度公司调取“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就给出无法查清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的答复,显然是不作为,甚至乱作为。难道法官不能用被告的调证申请到百度公司调取“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吗?为什么我不写调证申请,法官就会驳回起诉呢?法官的职责是查清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所有事情老百姓都做得到,还要职能部门干什么?一句话,如果职能部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情况存在,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回答:

您好,一、本案时民事诉讼,公安机关没有法定义务到百度公司调取“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如果属于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就有义务百度公司调取“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被告没有义务证明自己不是“法金甸毛绍波”。虽然,被告已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被告也可以向法院撤回申请。如果你作为原告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中,而被告又撤回申请的,你就有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三、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是很简单的事,为了争取胜诉,你作为原告为什么不愿意做呢?
四、如前所述,“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原告有义务证明所诉被告主体适格;
五、“法官的职责是查清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没错,但前提是原被告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及反驳负有举证义务。如果民事诉讼案件,所有的证据都由法院调查取证,那么法院一年审理不了几个案件。
六、诉讼,不是为了撒气,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专业律师,真诚建议你,心平气和的进行诉讼。书写一份调查取证申请书就10分钟时间。
祝你好运!

其它答案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3 17:14
1、原告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法院依法调取当事人不能调取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请法院予以调查收集;
2、如你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对方的侵权行为或者法院也不能调取到相关证据等,你承担败诉风险。
追问:

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人,曾经是惠光跃吧的吧主,作为吧主百度公司应该有其身份信息,百度公司是否有义务提供其身份信息?

回答:

法院去掉取的有义务提供。

回复时间: 2017-08-23 18:01
1、你应该提出申请,法院应该向百度公司“发出调查函”;2、如果百度公司不提供“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百度公司”为被告;3、如果法院不同意增加或者变更被告人,会驳回你的起诉,你可以另行起诉“百度公司”。
追问:

被告已经提出了调证申请,我还有必要再提出调证申请吗?我提出调证申请,与被告提出调证申请有什么区别,各自的利弊是什么?

回答:

1、有必要;2、你提出是你的申请,被告提出是被告的申请,申请人是可以随时撤回申请的,所以我认为你也应该提起。3、不利的是可能给法官以口实,如果对方突然撤回申请,而你没有申请,因为诉被告证据可能驳回你的起诉的。

追问:

实际上,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发帖子的人就是被告,只是被告不承认,他提出申请是为了证明他的清白,现在他提出的申请没有能够证明他的清白,如果他再撤回申请,他就输了。相反,如果我提出申请,就会冲淡我的证据的作用,感觉有画蛇添足的作用。昨天下午,法官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把公安局的答复拿给我看,要我提交申请到百度公司去调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人的身份信息,我没有按法官的要求去做。您认为我的做法怎样?

回答:

1、我没有见到你的充分的证据,可能我的意见是不对的!2、我认为你证据充分也没有“百度公司”登记的本人的基本信息准确真实还具有法律效力。3、我认为现在法院要调取的是被告和网名之间的关系,这关系我觉得你应该没有证据证明的,你认为充分的证据应该是“法金甸毛绍波”网名的人对你构成侵权;4、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就是,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人”那你可以不用申请提取百度的证据。可以电话联系我咱们详细的沟通探讨。

追问:

我起诉毛少波,是否应该由毛少波申请调取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他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我就撤诉,重新起诉真正的侵权者。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我就不撤诉,至于法院要怎么判,那是法院的事。你认为是这样的吗?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3 18:05
可向运营网络公司要求调取登陆地址。
回复时间: 2017-08-23 18:14
你好!
你这个诉讼不仅仅咨询一次了。
对于法院向百度公司取证,百度公司也无法获取或提供,此诉讼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侵权纠纷,可起诉网站经营者或管理者。
回复时间: 2017-08-23 18:52
这种事情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8-23 22:49
你好!
1、网名“法金甸毛绍波”在百度公司网站百度贴吧发布诽谤、侮辱、谩骂帖子,网名“法金甸毛绍波”的人属于侵权。
2、百度公司网站百度贴吧未尽审查义务,未及时删除诽谤、侮辱、谩骂他人的帖子,也属于侵权。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3、如果“法金甸毛绍波”属于实名注册,不管是法院还是公安机关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调取该人的身份信息,百度公司应当履行协助义务。如果该侵权人不属于实名注册,百度公司也不能提供该侵权人的身份信息,你的起诉就不符合起诉条件,会被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4、目前,你有两个途径,其一你可以将百度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百度公司在诉讼中会提供该侵权人的身份信息,如其不能提供,可以只起诉百度公司,撤回对该侵权人的起诉。其二你可以申请法院向百度公司调取证据,百度公司收到文书后有义务提供。但如其不是实名注册,就会被驳回起诉。
5、因此,建议你将百度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申请追加百度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申请。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您好!看了您的答复,使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公安局的不是没有权力到百度公司调取“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而是他们不愿或者怕麻烦不去百度公司调取“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这说明公安局的答复:“无法查清网名‘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是站不住脚的。我能够这样理解吗?
昨天早上,我倒罗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问大队长,我说:“你们为什么不与百度公司联系,到百度公司调取‘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他的回答是;“我们不能去百度公司。”并没有回答“为什么不能去?”的问题。

回答:

你好!
1、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取证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现实中公安机关因为警力不足、事务较多,大多不愿意协助,这是可以理解的,而公安机关不协助,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其惩处。
3、如果公安机关不协助,你又无法调取相关证据,这个刑事自诉案件就进入了死胡同,你就很难举证证明了。
4、如果无法举证,建议你起诉侵权,这样可以把侵权人和百度公司列为被告,就解决了举证问题。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现在,法院答应与百度公司联系,调取“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但是,法官说,他不知道怎样与百度公司联系,要我给他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就这个问题,我在贴吧监控吧发帖请求帮助,到现在为止,管理员没有答复,我也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就因为这个问题,法院已经把开庭时间延期了。

回答:

你好!
1、百度公司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都很容易获得,只要从电脑上打开百度,点击最下方的小字“关于百度”,进入后点击“联系我们”,就看到了电话和地址,你可以打印出来交给法院。
2、你也可以在百度网页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然后进入查询百度,可以查询到百度公司的基本信息。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4 07:49
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向百度调取,是否同意由其决定;如果确实查询不到,原告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回复时间: 2017-08-24 11:01
你们可以申请法院向到百度公司调取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
 二、如果百度公司也不能提供或无法核实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法院会驳回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8-24 13:50
你好,你说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人,曾经是惠光跃吧的吧主,作为吧主百度公司应该有其身份信息,如果按照百度公司或有关法律规定,“法金甸毛绍波”作为吧主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才可以,那么法院去百度公司调取是能够调出来的,如果百度公司不提供,你可以起诉百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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