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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无权管辖,可否取消诉讼

广东-广州 08-26 13:09  悬赏 0  发布者:yycyyc 给我留言  回答:(7)
一般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在给我传票的法院不是我的经常居住地,请问有什么办法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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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6 13:10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81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27 09:55
可在答辩期内提管辖权异议
回复时间: 2012-08-26 13:12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回复时间: 2012-08-26 13:55
提出管辖异议,并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较妥。
回复时间: 2012-08-26 14:00
可来电获得满意答复。
回复时间: 2012-08-26 14:20
管辖权异议
回复时间: 2012-08-26 18:49
你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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