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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已经作为无业游民四年,这四年里没有对子女承担过任何关于生活及教育费用的责任与义务

山东-日照 08-24 20:04  悬赏 0  发布者:sun. 回答:(1)
我父亲已经作为无业游民四年,这四年里没有对子女承担过任何关于生活及教育费用的责任与义务。房屋拆迁费用八万余元自己独吞,因母亲自己工作暂时没有能力支付大女儿的高中学费以及小女儿幼儿园的学费,大女儿找父亲要自己及妹妹的学费,父亲竟说出“不要上了”等不负责任的言语,并说绝不会承担两个孩子所有的费用,父亲与母亲分居已有一年,并且父亲不工作四年,这四年没有对妻子,母亲,两个女儿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现在母亲想要离婚,要求父亲承担女儿教育费用及生活费用,与妻子合理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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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24 20:20
法院离婚:在被告户口地法院起诉,被告离开户口地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之地的,可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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