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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你好!我在17年4月

辽宁-鞍山 08-25 02: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你好!我在17年4月!和一个人到鞍钢厂里!(冷轧厂)盗走几件铁块!没出厂里 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你好!我在17年4月!和一个人到鞍钢厂里!(冷轧厂)盗走几件铁块!没出厂里 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你好!我在17年4月!和一个人到鞍钢厂里!(冷轧厂)盗走几件铁块!没出厂里。我和他发生争吵!自己一个人空手回家了!第二天他是自己带出厂外消赃的我没有参与我也没分钱!过几天他被公安机关抓了送看守所了!我自己是投案自首的!我有重大疾病看守所不收!(有司法鉴定书)办案单位给我办个监视居住在家!检查院起诉盗窃价值14万!现在案子交法院了!我能被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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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5 06:29
你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回复时间: 2017-08-25 11:51
追究刑事责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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