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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妻子要带五岁小孩离婚,还要给小孩改姓,请问法律如何判决?

甘肃-兰州 08-26 11:55  悬赏 0  发布者:liuym@…… 给我留言  回答:(2)
男子意外伤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现已经三年。一直是两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在照顾。老人还要给其付房贷(已经帮付房贷一年多),还要照顾伤残的儿子。现在儿媳称要带着5岁的男孩离婚,声称还要给小孩改姓。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吗?如果离婚,男子看病期间借款怎么还?房产如何分配?小孩被带走还要改姓,这可以吗?男子将来由谁来照顾,一但老人有个意外怎么办?男子的哥哥(已成家生子)将有什么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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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26 16:24
你好:第一,离婚自由,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均同意离婚,而且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都没有争议。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但同时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所以法院不会轻意判决离婚的,但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第二,很明显,男方无能力抚养孩子,孩子肯定会判决由女方抚养的,当然男方也无力支持抚养费,抚养费只能由女方自行承担了。第三,婚后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男方看病的债务也应由男女分担。第四,男方不同意,女方无权给孩子改姓的。第五,如果离婚了,女方就没有照顾男方的义务了。当然如果孩子成年了,孩子有义务照顾其父亲。
回复时间: 2017-08-26 18:30
你好,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可能不判的,但是如果几次起诉还是有离婚的,至于孩子的姓氏一般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才能更该的。借款如有证据证明是看病共同承担的。房子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呢,婚后的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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