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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条件可以收养吗

四川 08-27 11:07  悬赏 0  发布者:何红1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表姐结婚几年,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想收养小孩子。有一对夫妇正怀孕中,孕妈妈有点精神病,七个月才发现怀孕,又不想要小孩。请问,可以收养吗?需要走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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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7 11:20
您好,根据《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所以可以收养,要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回复时间: 2012-08-27 11:44
你好,等孩子生下来检查一下再说收养问题,收养的话要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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