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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云南-昆明 08-27 13:24  悬赏 0  发布者:遇到老懒 给我留言  回答:(7)
进入小区准备停车,但保安告知没有停车位置,于是我倒车出门,在倒车过程中,不小心轻微碰到后面停放的车辆,事故发生后,我下车查看了被碰车辆,同时积极寻找车主,但未找到,同时保安也没有在现场,因上班时间快迟到了我也没有及时报案及联系保险公司,就开车出门把车停到了另外的停车点,到了公司后,我及时向我的同事说了我碰到别人车的事情,因我是新手驾车没接触过类似的处理方法,就和同事沟通怎么处理事情,公司其它同事也知道此事,我住在小区里上班,知道公司小区里是有监控,因工作的事情没有及时通知到被碰车主,一直很担心此事,同时也希望及时找到车主及时进行处理。
当公司同事晚上9点27的时候电话通知到我说是被我碰到车的车主回来了,并已联系到,把电话号码也给我发过来,我马上联系了车主,并进行了道歉,我把事情的经过详细的和车主说了一遍,并告知对方明天早上上班我及时会去找车主协商事件的处理,但是车主不同意,并要求我30分钟内赶到停车地点解决事情。20分钟后,我赶到了小区停车处,车主下楼见到我们,我向车主诚心进行了道歉,并表示积极承担责任,及配合其对车进行修理,或是叫保险公司来定损并对其进行赔偿,但车主不同意,要求我们给予5000元的金额赔偿,由于对方要求赔偿金额与车预计实际修理费用相差甚远,.我们不同意。车主就要求打电话叫交警来处理,说是我交通肇事逃逸。我也同意当交警到了现场之后,我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进行了处理。请问这样算交通肇事逃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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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7 13:27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8-27 13:58
积极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由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8-27 14:02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2-08-27 19:19
属于肇事逃逸。
我的补充: 2012-08-27 19:23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二)有饮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现场的;

  (三)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或者给伤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或者将伤者送往医院报案后不履行听候处理义务的;

  (四)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肇事方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就属于第(一)种情况,属于肇事逃逸。
回复时间: 2012-08-27 22:12
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若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即使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回复时间: 2012-08-28 08:31
本人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8-28 21:48
您好,一般不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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