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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节假日、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周六日加班费,拖欠加班费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广东-佛山 08-27 15:30  悬赏 0  发布者:100934……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某企业的一名生产工工人,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按计件工资计算工资,法定节假日放假是否有工资计发?是按什么标准计算?平时及周六日加班计件单价与平常上班一致是否合理?还是按平时上班的计件单价*1.5倍(日延长工作时间)*2倍(周六日上班,没安排补休)?拖欠加班费是否有25%赔偿金?最近听说企业准备迁移地址,现对我这名做了14年老员工故意刁难,想方设法让你自己离职,把原两人一组做事,机械设备操作(需两人才能用机械操作)现分我单人一组,只能手工操作,且发些零碎的单和单价低的单给我做。全厂上班从周一至周六,周六不让我上班,周一至周五突然哪天又不让上班,且扣综合考核工资,企业理合是我没上满26天/月,(综合考核工资没规定需上26天/月),请问企业这种行为是否违反的劳动合同法?我是否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从2008年后我已连续2次订立劳动合同,第3次订立时企业没有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这一做法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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