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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合一场所的问题

广东-佛山 08-28 00:32  悬赏 0  发布者:ucdosx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做淘宝店零售的。
租了一栋民宅,三层,
一层是大厅和独立厨房,平时煮食都在一楼。
一层大厅当仓库放了些货品,也放置了手提灭火器2个(50平方不到面积)

二/三楼住人

请问是符违法了消防法第十九条?  
如果是,把货品搬走是唯一的处理办法吗?

居委会的人说是三合一场所,限期要我把货搬出去另外放,如果不搬,他们强行搬货,并断水断电,如果他们这样做我该以什么方式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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