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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因修车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黑龙江-大庆 08-28 21: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因修车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汽车租借使用费(我是做销售的,因工作需要会带一些宣传物料),新车因维修导致贬值费,有哪些是合理的,怎样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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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1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8 21:29
你好,目前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纠纷持谨慎态度。车辆贬值损失系对车辆交换价值损失的赔偿,而非对车辆使用价值损失的赔偿。车辆的交换价值是依附于交易而存在,车辆所有人今后是否交易尚不能确定,如车辆所有人不出卖车辆或者交易时点与进行价值评估时点有较大差异,则评估出的贬值损失就未必实际存在或缺乏参照价值。故进行所谓车辆贬值损失评估既无必要,也无法律意义。只有车辆具有交易时商品属性才能主张贬值损失,且当事人证据充分,理由正当、合理、充分,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31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8 21:38
你好,车辆虽然可以得到维修,但修的再好,也无法达到该车事故前所具备的规格、性能、舒适度、安全性能等要求。而且如果该车在销售市场上再次销售的话,对于发生过事故的车辆总比没有发生过事故的车辆价格要低一些。因此肯定车辆贬值损失为法律上的直接损失,由此应的到相应的赔偿,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并不能由原告自己说了算,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方能确定。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8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8 22:10
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汽车租借使用费,有证据的话,都有。
回复时间: 2017-08-28 21:38
你好,都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7-08-28 21:42
你好,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回复时间: 2017-08-29 06:27
你好,修车期间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汽车租借使用费相对比较合理、合法,住宿费不知是如何产生的。
回复时间: 2017-08-29 11:39
你好,需要做鉴定确定
回复时间: 2017-09-0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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