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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一楼与二楼门面招牌纠纷

 08-28 13:18  悬赏 0  发布者:听天意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自贡 回答:(15)
前几天我楼上(二楼)房东以我门面招牌齐他窗檐要溅水,后又有以要安防护窗为由(其实他已出租他人),要求赔偿招牌使用费, 不然就不能占用二楼墙体(在这之前三年,因一楼门面打洞和做招牌,打门洞出具相关手续,居委会,城建局,城管办调解未果,迫于无奈,出了三年招牌使用费),现在我该怎么办,有无明文规定要收取使用费?????迫切需要解答!!!!!!
问题补充:
能否有律师为我解答,实属无奈,不想一直受强迫赔偿,迫切需要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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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8日 15时39分
安装招牌是你的权力,你根本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二楼外墙墙体产权归所有业主所有,不是单独属于二楼业主的,所以他无权要求你支付所谓的使用费,你直接安装招牌即可,不需要经过二楼房主的同意。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8-28 15:43
1,关于你安装招牌的问题。
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处理这一类纠纷的原则是以不影响正常生活为限。你安装门面招牌只要不影响二楼实际居住人的正常生活就可以了,完全合法。你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也有权安装招牌,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至于二楼房主提到的溅水,这都是小问题,不会影响到正常生活,邻里之间也应当互相礼让互相照顾,属于道德问题,法律不涉及,也不违法。
而安装防护窗和你的招牌也不冲突,二楼房主要安装自己安装即可,和你没有关系。
所以,你直接将摘牌安装即可,二楼房主没有任何权利干涉,更没有权利收费。
我的补充: 2012-08-28 15:47
2,关于所谓的招牌使用费的问题。
在相邻权纠纷中,如果由于纠纷产生了直接经济损失,那么侵权人应当赔偿,否则不需要赔偿,你们之间的纠纷也是同理。如果因为你安装招牌给楼上业主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那么你应当支付赔偿费用,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那么你没有任何赔偿责任。这个直接经济损失是否存在,数额多少也应当由楼上业主举证,没有证据的你完全可以不赔偿。
而所谓的招牌使用费,也是毫无法律根据的,你有安装的权力,楼上业主无权干涉。那么对于你已经支付的招牌使用费,你也可以要求楼上业主一并退还,受法律保护。
我的补充: 2012-08-28 15:51
3,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邻里纠纷应当以协商为主,你可以尽量与对方协商,说明你有安装招牌的权力,对方要求招牌使用费也是毫无法律依据的,以往的招牌使用费你也有权要求邻居退还,邻居也应当退还。总是,毕竟邻居今后还是要相处的,以协商为主。
如果对方的确蛮横不讲理,那么也就没有协商的必要的,你对于楼上业主的无理要求直接拒绝,不予理睬,并自行安装你的招牌即可。对于已经缴纳过的招牌使用费,可以起诉要求归还。
如果你安装过程中 或者安装后,楼上业主对你的招牌有任何的破坏行为或者骚扰行为,你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因此给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你也有权要求楼上业主一并赔偿。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我的补充: 2012-08-28 15:52
以上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你好,赵律师,现在他要求是因他要安防盗窗,要求我降低招牌高度,甚至降低到一楼与二楼的分割线上,如果这样我无法重做招牌,该怎么办?楼上的平时众人都评价是野蛮的

回答:

对方这个肯定属于无理要求,你完全可以拒绝。
楼上业主要安装防盗窗和你的招牌没关系,你招牌也不影响对方安装防盗窗,所以你根本没有任何义务,你只需要按照自己实际需要按照招牌即可,对于对方的无理要求不予理睬即可,如果你安装后对方有破坏行为你可以报警,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追问:

你好,赵律师,现在的情况是我招牌已安装三年多了 (支付了三年使用费,现在到期了,我不愿支付了,他就说我毁约),他现在要安防盗窗,还要求我降低招牌至一楼与二楼的分割线上,前两天还到店上闹了,这两天没来,搞得我时不时想他下次又会什么时候来,唉,我就是不想再出冤枉钱了,而且还可能是无休止的,继续做生意就会产生。

回答:

过去三年支付的招牌使用费本来就是违法的,你现在可以要求退还,今后的你当然也可以不支付。
以按照防盗窗为由要求你降低招牌尺寸也是无理要求,不予理睬即可。所以招牌你该怎么装就怎么装,对方如果继续骚扰你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有时候对于一些不讲理的人也需要使用写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太斯文了也不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8 13:50
相邻关系应以有利生活生产为原则,要看你是否妨碍了他的权利,如确实影响其生活应当协商补偿其损失。
追问:

一点都没有,他都已租与他人使用了

回复时间: 2012-08-28 14:11
赔偿招牌使用费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你招牌使用确实影响到对方的生活,侵害了对方的相邻权,对方有权要求你停止侵权。
回复时间: 2012-08-28 14:20
1、要明确,你的门面房是不是你所有的,或者只是租用的?
2、如果是租用的,按你与房东之间的租约来处理。
3、如果门面房是你所有,外墙的共有部分的使用要经过共有人同意才能使用。
回复时间: 2012-08-28 14:27
既然已经按年出过相关费用,那么现在为了能够实现你的权利,不致于影响你的经营,建议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虽然对方已经出租,但是他仍然是房东,对方仍然可以主张。如果你现在突然说不支付了,那就可能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请你好好考虑。
我的补充: 2012-08-28 14:30
而且,外墙的共有部分的使用要经过共有人同意才能使用,如果确实使用了外墙的共有部分了,那就应该友好协商处理才对。
回复时间: 2012-08-28 14:51
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权管理原则,外墙投影线外的部分为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共有部分的使用要经过共有人同意(原则1/2)才能使用,如果确实使用了外墙的共有部分,协商处理才对。但是,归一个人收取费用的办法不可取。
回复时间: 2012-08-28 15:38
房屋出租他人不影响其以房主身份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2-08-28 15:56
这是一个相邻权的纠纷,你可以照常挂招牌,对方想要费用,你不用着急,让他通过起诉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2-08-28 17:04
您好!相邻权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8-28 18:45
你好,没有法律依据。不用理会。
回复时间: 2012-08-28 21:37
双方空间是以一楼、二楼之间的楼板水平面划分界线的。二楼墙体是楼上的,不是你的吧?如果二楼也下你一楼墙体打洞挂招牌,行不?
回复时间: 2012-08-28 21:46
你好;1、如果你的门面招牌齐他窗檐可能溅水,应该征得同意或者补偿;2、如果你已经给付三年的使用费,这应该继续给付。3、没有明文规定,各地根据风俗习惯和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8-29 09:37
二楼并不享有外墙面的所有权,自然没有权利向您要求补偿费用。
您只要取得业委会(如无业委会则不考虑此项)、居委会、城管部门的同意,完全可以合理使用外墙面。

根据您的陈述,您使用外墙面也没有妨碍到二楼的正常生活,二楼无权阻止您
回复时间: 2012-08-29 10:28
楼盘外墙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二楼住户无权独自收取使用费归其一人。如果存在妨碍其生活的情形,可以适当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8-29 11:42
房屋出租他人不影响其以房主身份主张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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