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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效?

内蒙古-通辽 08-30 09:52  悬赏 0  发布者:乙丁猋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
    在我们小区,有个物业公司自己在小区找了几个业主也没经过业主的选举就成立了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并签订了三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间,小区卫生脏、乱、差,三来年很多业主没交物业费,由于卫生不合格,安全隐患多,问题层出不穷,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没等任期满就辞职了,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也就解散了!。合同到期后,居委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成立业主委会员的情况下,又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盖章是居委会,签名是居委会主任。咨询律师: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无效,无效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请详述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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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30 09:54
如果合同的内容不违法就是合法有效的
追问:

多谢你解答!合同的部分条款违法!难道街道有权代表业主签这样的合吗?我没找到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呀?

回复时间: 2017-08-30 09:59
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了
追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明明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为何别人也可以?这不违法吗?

回复时间: 2017-08-30 10:00
就近咨询律师。
追问:

多多的感谢您!

回复时间: 2017-08-30 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2月1日印发并于2010年1月1日生效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你所在小区业委会已解散,新的业主委员会尚未产生,小区所在居委会如得到了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定,居委会有权代行小区业委会职责
追问:

您好!多谢您的指导!客观原因是指什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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