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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消费

贵州-铜仁 08-30 14:32  悬赏 0  发布者:申明平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弟弟去年10月在网上贷款消费了一部手机六千多,同年10月底犯法坐了牢,这期间没有还款催收电话,有催收短信,我打电话咨询,由于贷款逾期未贷款本息已经变成一万五千多块了,请问这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只还本金的?或者有哪些依据可以免除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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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30 14:37
这是可以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30 15:15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追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意思是说以手续费分摊的形式?

回复时间: 2017-08-30 14:37
应该免除
追问:

若可以免除债务,请问是法律的哪一条依据呢?或者说怎么拒绝偿还债务呢?

回复时间: 2017-08-30 16:12
应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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