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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杀人后自杀,名下有套楼房,离婚时指定给已婚女儿,请问该楼房一定要做为赔偿物吗?谢谢

北京 08-31 11: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5)
父亲杀人后自杀,名下有套楼房,离婚时指定给已婚女儿,请问该楼房一定要做为赔偿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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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31 11:13
可以撤销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31 11:14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8-31 11:14
您好,杀了人肯定要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8-31 11:15
要看有无过户到女儿名下
回复时间: 2017-08-31 11:17
需要根据房产情况
回复时间: 2017-08-31 11:20
您好,建议撤销
回复时间: 2017-08-31 11:23
房子的现在产权人是谁
回复时间: 2017-08-31 11:32
你好,如已过户给女儿,不可以执行房产的。
回复时间: 2017-08-31 11:39
你好,要看什么时候赠与的,是否为遗产
回复时间: 2017-08-31 11:47
你好,具体要看有无过户到女儿名下分析的。
回复时间: 2017-08-31 11:48
先赔偿,剩余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回复时间: 2017-08-31 11:53
一般是可以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7-08-31 12:35
属于女儿的财产就不属于赔偿物
回复时间: 2017-08-31 13:33
依法在么有过户前  受害人是可以直接依法保全住房屋  进行赔偿的  

及时过了  继承了 也是要承担这部分责任的 就是你父亲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8-31 18:19
你好:
不一定;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证据判断; 
我长期代理房产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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