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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名誉损失

 09-01 08:04  悬赏 0  发布者:chenzx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3)
前天下午回家,发现家门口张贴着“欠债还钱,欠债人:汪文杰,还款电话18969927054”的贴条,真的把我气坏了,我并不认识汪文杰,仔细想了之后,因为我们小区曾经幢数更名过,我们家原来是124幢,现在变成了138幢,但是房产证上还是124幢,也就是说,他们讨债的欠债人,是原来138幢的人,报了警,警察也就是给这个手机的人打电话,让他来把我家门口弄干净,并且赔礼道歉,但是目前为止那个人并没有来,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告他吗?别人看到以为是我欠债了,气死我了,只有一个手机号码,可以起诉立案吗?另外还有个问题,这个欠债的汪文杰,难道没有办法可以揪出来,让他负责吗,自己欠债让不相干的人背锅,然而你还拿他没办法,这世道已经变成这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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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年09月01日 10时09分
可以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01 10:42
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9-01 14:38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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