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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广东-深圳 09-01 14:50  悬赏 20  发布者:Qinji1…… 给我留言  回答:(13)
律师你好,我有个朋友在宝安区西乡的一间厂上班有50多天,有一天不在上班时间里,在厂方的宿舍里发生意外坠楼事故受了重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厂方可不可以支付部份?第二个问题,厂方没给对方买社保,对方的身份证丢失了,上班只有50多天,要想让厂方或者社保报销部份医疗费,该如何处理?第三个问题,刚好是8月25号辞快工,当时没签辞工表单,8月26号凌晨1点30分就在厂宿舍发生意外事故,是不是与厂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了?第四个问题,8月26号凌晨1点30分坠楼,她住四楼,5到7楼是男生宿舍,当晚她忘记带宿舍钥匙,四楼视频是坏的,一楼视频显示她上来用了三分钟就在另一个摄象里显示从二楼左右的高度掉下来,具体从哪个位置掉下来没拍到,视频也没拍到发生当晚有警察上宿舍查看,是8月28号公安局才开始查视频的。如果公安局判定自己跳楼事故,厂方是不是不用负责任何费用了,还有法律维权吗?该如何处理后面事谊,请赐教,急盼回复
问题补充:
发生事故的朋友还在治疗中,家里承担不了巨大医疗费用,当时8月25号已经签了辞快工表单。2356楼的走廊视频监控都是好的,请律师代理需要多少律师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01 15:20
你好!
1、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受伤身亡,不属于工伤。
2、非因公死亡的,享受非因公死亡待遇。
法律依据: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7]115号文)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其中,“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同时规定,“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3、上班50多天,已经和厂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4、8月25号辞快工,当时没签辞工表单,视为尚未辞职。
5、如果属于自杀,厂方存在过错的,要负一定的责任。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01 16:24
一,如果不属于工伤,厂方没有义务支付医疗费;
二,上班时间太短,社保还不能使用,也不存在报销医疗费问题;
三,既然已经辞职,当然与厂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四,无论是意外坠楼还是自己跳楼,厂方都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01 16:50
您好,一、不属于工伤,单位不承担责任,亦不会承担医疗费;
二、没有缴纳社保,社保部门当然不承担医疗费;即使缴纳社保,因未满一年的,也不能报销医疗费;且医疗费因意外受伤产生,不属于社保的报销范围;
三、已经辞职,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四、单位是否承担侵权赔偿,须根据具体坠楼情况判断;如果单位有过错的,须承担责任。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3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01 17:30
1、如非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一般厂方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用支付医疗费等;如因工受伤可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伤残等级,按照等级、工资数额、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等要求厂方赔偿,包含医疗费等赔偿;
2、鉴于厂方未入医疗保险,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其违法行为;
3、辞职需要证据证实,特别是书面的辞职报告等;
4、关于事故原因等一般公安机关认定为准,自伤事故与厂方无关,只能从厂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入手试试;
5、家庭困难者可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可指派律师免费代理本案纠纷;
6、如采纳请点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01 18:04
你好!
1、单位承担责任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工伤,二是单位有过错造成人身损害。

2、是否属于工伤,首先认定工伤的几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就本案,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也没有履行工作职责。不属于工伤,用工单位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对于人身损害,需要证明单位有过错,比方说是因为提供的住宿区域有安全隐患,伤者因为安全隐患而造成的损害。那么单位就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如果公安机关判定为自己跳楼自杀行为,用工单位没有过错,是没有责任的。

4、现就你的提问一一回复。
  A.如上所述,不属于工伤,又没过错,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B.就未购买社保的问题,如果是单位的过错未购买,应该承担应该由社保报销而因未购买未报销部份。就本案,未购买是因为伤者自己身份证遗失,单位没有过错。同时,就算购买了,如是自己跳楼或意外摔伤,社保不一定会报销。
  C.劳动关系从8.25签了辞快工表并递交开始,劳动关系归于解除,也就不再有劳动关系了。就本案,是否已经解除跟本案是否承担责任,没什么关联性。
  D.如是自己跳楼,用工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就此事,首先还是要清楚真正坠楼的原因。如用工单位没有过错,建议协商处理,从人道主义出发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比较合情理。

最后,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因尊重法律,客观的认识事实,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保护劳动者同时也会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03 08:28
需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再行考虑。
回复时间: 2017-09-01 15:15
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9-01 15:41
第一个问题:工伤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才是工伤。
第二个问题:如果不是工伤没法报销
第三:解除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
第四:如果不属于工伤,而且是自己跳楼,与厂方无关
回复时间: 2017-09-01 17:37
1、已经辞职和厂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了;2、如果厂方的宿舍没有安全隐患,警察也认定为“自己原因跳楼,厂方没有责任无需赔偿;3、可以申请医保或者合作医疗报销治疗费用。
回复时间: 2017-09-02 01:15
不属于工伤,单位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03 09:40
第一个问题、不在上班时间,在厂房宿舍发生坠楼事故,要分清是自杀还是意外,如果是厂房提供的宿舍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员工坠楼死亡,厂方是要承担责任的。
第二个问题、如果是工伤即使没有缴纳社保,厂方也应该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会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厂方存在过错造成坠楼死亡,厂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个问题、解除劳动关系分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论哪一方解除如果没有法定事由都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是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受一个月时间的限制。因此,发生意外时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第四个问题、从你说的情况来推断,不会是自己跳楼,众所周知,如果自寻短见,必须要找一处足以令自己毙命的地方,根据人体的承受能力,六楼以下是不会致命的,况且你朋友是从四楼摔下来,而且是黑夜。趋利避害是人之本能,明知道摔下来不会要命,甚至还会活受罪几个小时,他应该知道后果,绝不会选择这样的时间和地点。即使有寻短见的想法,也会找一处开阔地的高楼或者悬崖峭壁,一了百了,简单痛快。
回复时间: 2017-09-03 12:50
这种事情建议直接联系律师处理。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9-0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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