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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的法律依据

重庆 09-04 10:05  悬赏 0  发布者:ggwfnh 给我留言  回答:(8)
招标文件要求在30天内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3个工作日前交纳5%履约保证金。现在30天已经过了。未于对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对方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打履约保证金 我不与对方签合同,以对方没有打履约保证金为原因不签合同,这样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补充:
这个是货物采购合同。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供应公司。我是采购单位。
合同一直在协商。没有协商达成一致。所以并没有签合同。
现在我可不可以不与对方签合同,直接要求重新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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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04 10:46
按合同约定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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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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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04 11:00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回复时间: 2017-09-04 10:41
根据您说的,先履行义务属于签订合同,所以若未签订合同是对方的原因,可以追究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04 10:50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9-04 10:52
你好,不是约定签了合同才打保证金吗?
回复时间: 2017-09-04 11:29
按合同约定处理即可。
回复时间: 2017-09-04 11:37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7-09-04 15:03
若双方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重新招标,相关程序依照招投标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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