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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单为公正 但有见证人是否生效?

 08-30 16:32  悬赏 0  发布者:xsl11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通州区 回答:(5)
由于母亲前几年去世,父亲再婚,在父亲结婚前,新盖了一套平房,但该平房不在土地使用证 所标注范围之内。结婚前,父亲已经写好分家单,注明土地使用证内房产,为子女一人一半,父亲有永久使用权。由3人签字 按手印,并由2名同村见证人,签字 按手印。今年我和姐姐两人 把原有分割财产内的东西厢房拆除 并且盖成6间房产,所有费用由我和姐姐承担,属于包公不包料的形式。施工合同是我和姐姐签署。所有材料由父亲代购,我们出钱。父亲和继母帮忙关照和一些灵活。马上面临拆迁了,继母对父亲照顾不错。我和姐姐商议 在分家单内的房子,拆迁后分成3份,我 姐姐 父亲和一份,父亲的那份最后由谁继承父亲说了算。但谈到这个问题时 继母不同意,要求所有房产的2分之1归她所有。父亲一直没有做出决定(确切说现在自己做不了主),新盖的平房有债务,父亲婚后和继母共同偿还了3万元债务。
问题:
1 请问分家单只有见证人,没有去公正有没有法律效力?
2 如果父亲在分家单后,重新写赠与继母,我们分家单还有没有效力?
3 父亲婚前(07年)写的分家单,现在我们已经把部分分家单的房产翻盖,现在去公证处 是否可以公正原来的分家单。
4 新盖的平房 父亲 继母共同偿还了3万元债务,但结婚前房子已经盖好,请问这个房子是属于我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5 上述所有财产,继母用什么办法或者什么手段在已有的情况下(如分家单)才分得到全部或者大部分。
问题补充:
6 继母有3个孩子其中一个女儿 判归她抚养 目前已婚,请问他他有没有分得房产的权力(每月和我们同样支付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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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30日 16时43分
只要有签字盖章,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已经拆除,原房产已经不存在。无法再重新赠与。
可以公证。
具体要看是什么时候还的,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据你所述的情况,你们可以协商。
如果涉及纠纷,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回答,做出让步以和为贵,欺人太甚就让她什么都没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30 16:57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8-30 17:14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自愿签订的,应当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8-30 17:30
自愿签订的,应当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8-30 17:32
自愿签订的不违法的,应当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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