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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字2017第101号】通告:涉嫌人,李伟(身份证1304

天津-滨海新区 09-06 16:30  悬赏 0  发布者:始于足下 回答:(4)
   【刑字2017第101号】通告:涉嫌人,李伟(身份证130423198807102020)达飞欠款截至今日报案20302金额元。经多次催缴,拒不归还,恶意诈骗,且有逃避追查的行为,已构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必备条件。现在正式通知你,我方准备于2017年9月6日9时向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机关以你涉嫌合同诈骗提交你的立案材料,并执行裁决。你的身份证是唯一的,一旦立案,根据我国新刑法规定,将身份证挂网逃、征信黑名单、限制购房、购车、大小额贷款、出入境、奢侈品消费,孩子升学受影响,一旦落网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20万罚金。现正式通知你于立案前偿清欠款,否则立案后的还款一律视为退赃!这个可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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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06 17:03
需要核实真实性。
回复时间: 2017-09-06 16:42
这是出借方的通告,不是公安或者法院的行为。但是如果你真欠钱,可能被民事起诉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06 17:27
当心诈骗
回复时间: 2017-09-06 20:08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建议谨慎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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