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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产房协议纠纷

天津-静海县 08-30 23:25  悬赏 0  发布者:moodym…… 给我留言  回答:(7)
父亲向两人借钱,都没写借条,但名下有套公产房,把房本押在了先借钱的人手上(无抵押手续),后来又向另一家借钱,以房屋的居住权抵给对方,第二家人无偿居住。一年后,第二家人讨债,父亲无钱归还,对方要求将房屋低价买给他,父亲违心地写了张条,上写“收到XX房款XX万,将来过户”(原文),后一直未给办手续,直到父亲去世,无其他遗产。
    现在一方要求过户,一方要求还钱,当时借的钱都是十万,现在该房价60余万,请问1.父亲写的条是否有合同效力2.另一方手里有房本,要求对方还上钱才能给其过户,这主张能不能得到支持。3.现在我继承了父亲的承租权,应怎样才能保证自身利益。是否只能无条件的按当时的条件给对方过户,能否将房屋出售来还上债务。
    敬请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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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8-30 23:5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03 07:49
有需要可电联
回复时间: 2012-08-30 23:27
你的要求可以,符合法律和客观事实。
追问:

可对方认为手里有那张条那房已经是他的了,要求过户

回答:

不一定。具体面议。

回复时间: 2012-08-31 01:19
找律师协助你解决吧,这里不可能解释的特别清楚。
回复时间: 2012-08-31 10:47
可以联系律师帮助,你的要求符合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8-31 11:52
1.第一个借款人未取得抵押权,无权主张房屋权利;2.如能证明与第二个借款人之间是借贷关系而不是房屋买卖关系可还款解决。关键是你父亲签署了卖房约定,如何证明该约定与双方实际约定不符,或证明当时存在胁迫而可撤销
回复时间: 2012-08-31 21:13
公产房情况比较特殊,因此我可以帮助你。可以电话联系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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