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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有责任吗?

辽宁 09-08 11:21  悬赏 0  发布者:ELEMEN…… 给我留言  回答:(6)
员工在开车去往公司路上,因避让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司出钱医院治疗后,已出院。出院后,员工就说身体没恢复,并向公司索要赔偿,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请问公司应当怎么办?公司还有赔偿义务吗?
问题补充:
员工(驾驶员)在开车回公司路上,因避让摩托车,发生车辆侧翻,经交警部门鉴定,本次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责。经公司出钱医院治疗后,已出院。出院后,驾驶员(员工)和另一名员工就说身体没恢复,并且还四处就医,并向公司索要赔偿,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请问公司应当怎么办?公司还有赔偿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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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08 15:02
属于工伤,应当给予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7-09-08 11:24
这是应该赔偿的
追问:

驾驶员是我公司员工,经交警部门鉴定后,本次交通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才导致驾驶员和副驾驶受伤,出院后驾驶员(公司员工)和副驾驶(公司员工)向公司索要赔偿,合理吗?要是有赔偿义务,公司应该赔偿多少?怎么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9-08 11:27
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要求单位认定工伤。。。。。。
追问:

本次交通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该驾驶员是我们公司员工。现在驾驶员出院后向公司索要赔偿,公司有赔偿义务吗?

回答:

如果开的公司公车,是公务行为造成的,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08 12:39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7-09-08 15:13
你好,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构成工伤
回复时间: 2017-09-08 15:21
是上下班时间还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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