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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我是牡丹江人,我妻子是甘肃人,14年9月结婚,14年12月开始分居 婚姻家庭

黑龙江-牡丹江 09-08 13:28  悬赏 0  发布者:乱了分寸De訫動W  z  C™ 回答:(4)
婚姻家庭,我是牡丹江人,我妻子是甘肃人,14年9月结婚,14年12月开始分居 婚姻家庭,我是牡丹江人,我妻子是甘肃人,14年9月结婚,14年12月开始分居,结婚之前给其父母在我家附近买了房子,在没经过我的允许他们给过户了,然后就都跑回甘肃了,走时带走我买的三金(3万),彩礼(5万)和房子的房照,现在起诉离婚,我不要求别的,只要回房子,有可能吗?(房照户主是他父母的名字)她现在已经起诉离婚了,13号开庭,我怎么办?然后再问一下打这个官司需要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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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08 13:40
你好,房产在谁名下?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3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08 13:42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7-09-08 13:43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回复时间: 2017-09-08 19:27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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