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自恃是官,占路建房

湖南-常德 08-31 21:43  悬赏 0  发布者:呐喊为民 给我留言  回答:(0)
于2012年4月份,湖南省桃源县二里岗派局所所长余爱民,在桃源县理工港牌路寺九组建房,将原本4米的公路不经邻居符某的同意,便将通往后山的路挖毁。并意图将邻家符某的阳沟占领当路,后经村书记调解处理,方建房,一方修阳沟。(其中余某占公路2.4米,符某1.6米),事过两天后,符某在按书记划分的地方修阳沟时,余某的大姐夫哥突然出现并边走边威吓道:你修围墙,我两棒敲死你。说完后,便手拿一根棒向正在修围墙的符某打去,符某见阵势不对,只好顺手用手中的工具挡去。事过之后,余某一家没有一点歉意,并还无理的要求符某道歉和赔偿医药费。后经调查,此事发生时,余某是一无山民证,二无建房证,三无土地管理证。在三无的情况下,便建房,这是一个当官的该做的嘛?难道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所长,就是这样为老百姓服务吗?拿着国家的钱还一边喝老百姓的血,这让我为之心寒!口中念叨为人民服务,背后却做出一些违背党,违背政策的事,出了这样的官,让我们如何信任党?让我们如何生活以及生存?建房证是余某在事发之后找人盖章的,我想,我们应该都懂,在事发之后盖章是什么性质,什么效力。这个我不想多加谈论!但是令人十分气愤的是在发生那些事后,余某做出了更出格的事。在余某修屋檐的时候故意超过了符某的围墙,后经书记调解,余某便没将屋檐超过围墙。事过之后,余某的俩姐夫找来打手(开了两张小车),在符某房子周围走动并恐吓:要符某把沟和围墙腾出来让他们做路。后经乡政府调解后,打手才没喊打。这种种行为,让人如何活下去?从占路建房,到喊打手,到最后的欲占别人的沟和围墙!这是人能做出来的吗?又是否是一名党员该做的?
我想知道在这事情上,余某是否该给与道歉和惩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上海徐汇区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71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297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5761
山东 菏泽
人气:21929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