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这算医疗事故吗?

黑龙江-哈尔滨 09-09 18:14  悬赏 0  发布者:xiaol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父亲患有脑梗.小脑萎缩.老年痴呆 .平时行走没问题左半边身子有一点不太好使,基本不耽误平时的生活走路.

14年检查过  今年8月份我姐姐和妈妈带老大去复查.到了医院大夫说和14年一样 没有严重  语言有障碍吐字不清楚.

当时在医院做核磁我们问过核磁大夫像我父亲这种病能不能做.大夫说试试吧  当时我母亲和姐姐一起进去的。

由于我父亲很害怕老是乱动、大夫让我母亲去父亲的脑袋上方。我妈妈发现够不到就直接钻进去。还能等钻进去

大夫就核磁的帽子摘了,没通知我们摘帽子。核磁的床还没降下来我父亲就摔下来了。当时父亲躺地上眼睛瞪的大大的。

直接拍片子骨折了胯骨股骨头骨裂.在骨科呆了8天一直发烧到第8天才给我们做手术 ,手术很成功。第3天我父亲就昏迷了。

到了ICU 说缺氧很厉害吸的双氧  然后很多的并发症 。心梗 脑梗 半个脑袋全是梗、导致好使的右边全是0功能。一直浅昏迷

到如今2个月了。昨天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我们一直很配合医院,当时摔了手术交钱我们都凑的,没追究医院的责任、

因为我们有希望以为我父亲会好。哪怕不能动了我们家属好好照顾  但是到了ICU父亲越来越严重。我们交了6W多。实在没有钱了

到今天欠了医院20W。 医院一直没管我们要钱,直到2天前让我们补齐欠费 ,还说他们医院坚定了,他们没责任,说我们进去2个家属

可是我们去医院是听医生的,他没告诉我们就吧帽子摘了   。我们家属很伤心 ,我们做儿女的也很难过 ,

一次复查我父亲即将离开我们,我请求懂的律师能告诉我们到底医院有没有责任,有多少责任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09 18:21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回复时间: 2017-09-10 09:40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广西桂林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5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54
辽宁 大连
人气:11468
湖北 襄阳
人气:443187
陕西 西安
人气:582800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